形成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。
争论最主要的焦点之一是“雇工到底算不算剥削?”
对此,社会上形成了三种意见:有人主张取消,有人主张限制,有人则表示支持。
坚决的反对者认为,既然是雇工经营就必然有剥削。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能允许雇工剥削的,这是一个大的原则问题;
第二种意见否认有剥削,认为陈志雄承包的鱼塘是集体的,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改变。
陈志雄雇人帮他管理鱼塘,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劳动伙伴关系。他们的结合,是一种新的劳动组合和协作。
陈志雄的收入比雇工高得多,但这种差别是合理的、正当的;
第三种意见认为,应该承认客观事实,陈志雄付给被雇人员的报酬低于他们付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。陈志雄的收入中存在剥削是肯定的。
而且,雇工越多,占有他人创造的财富也就越多。
但这种剥削在我国现阶段是应该允许的。
因为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,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,出现雇工现象也是难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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